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9.1195条
第29.1195条 灭火系统
装有涡轮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和装有活塞发动机的A类旋翼航空器,以及装有气缸容量大于24.6升(1500立方英寸)的活塞发动机的B类旋翼航空器,对指定火区必须有灭火系统。动力装置灭火系统必须能同时防护需要提供防护的动力装置舱的所有区域。
对于多发旋翼航空器,灭火系统、灭火剂量、喷射速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对辅助动力装置和燃烧设备,至少提供一次足够的喷射;
对其他指定火区,提供两次足够的喷射。
对单发旋翼航空器,灭火剂量与喷射速率必须提供发动机舱至少一次足够的喷射。
必须通过真实的或者模拟的飞行试验表明,在飞行中临界气流条件下,在每一指定火区内灭火剂的喷射,将提供能够熄灭该区的着火并能够使复燃的概率减至最小的灭火剂密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