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9.1189条

第29.1189条 切断措施

必须有措施用来切断燃油、滑油、除冰液及其他可燃液体,或者防止危险量的上述液体流入或者流过任何指定火区,或者在其中流动。但下列情况除外:

与发动机组成一体的导管、接头和组件;

涡轮发动机安装的滑油系统中的所有系统组件(包括滑油箱)都是防火的,或者位于不易受发动机着火影响的区域;

采用活塞发动机的B类旋翼航空器,其发动机气缸容量少于8.2升(500立方英寸)的发动机滑油系统。

任何一台发动机的燃油切断阀的关闭,不得中断对其余发动机的供油。

对于A类旋翼航空器,在切断阀切断后不得有危险量的可燃液体排入任何指定火区,一台发动机燃油切断阀的关闭,也不得中断对其余发动机供油。

任何切断动作不得影响其他设备(诸如旋翼传动与发动机脱开装置)以后的应急使用。

每个切断阀及其操纵机构的设计、布置和保护,必须使其在指定火区内的着火引起的任何可能出现的情况下正常工作。

除只用于地面的辅助动力装置的安装外,必须有措施防止切断装置被误动,并能使机组在飞行中重新打开已关闭的切断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