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9.1185条
第29.1185条 可燃液体
作为系统一部分的装有可燃液体或者气体的油箱或者容器,不得安置在指定火区内。除非所装的液体、系统的设计、油箱及其支架所采用的材料、切断装置以及所有的连接件、导管和控制装置所提供的安全度,与油箱或者容器安置在该火区外的安全度相同。
每个燃油箱必须用防火墙或者防火罩与发动机隔开。
每个油箱或者容器与每一防火墙或者用于隔开指定火区的防火罩之间,必须有不小于13毫米(1/2英寸)的间隙。除非采用等效的措施来防止热量从火区传给可燃液体。
位于可能渗漏的可燃液体系统组件近旁的吸收性材料,必须加以包覆或者处理,以防吸收危险量的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