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9.1143条

第29.1143条 发动机的操纵机构

每台发动机必须有单独的功率操纵机构。

功率操纵机构必须布置成使所有发动机在下列情况迅速实现同步:

单独操纵每台发动机;

同时操纵所有发动机。

每个功率操纵机构必须对其操纵的发动机进行确实和及时反应的操纵。

每个液体喷射操纵机构(燃油系统操纵机构除外),必须在相应的功率操纵机构内。但喷射系统泵可以有单独的操纵机构。

如果功率操纵机构具有切断燃油的特性,则该操纵机构必须有措施防止其误动到断油位置。该措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在慢车位置有确实的锁或者止动器;

要用另外的明显动作才能将操纵机构移到断油位置。

对于申请审定30秒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值的旋翼航空器,必须具有自动启动和操纵30秒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并防止任一发动机超过与旋翼航空器经批准的30秒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值有关的发动机安装限制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