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9.951条

第29.951条 通用要求

燃油系统的构造和布置,在每种很可能出现的运行情况下,包括申请合格审定的飞行中允许发动机或者辅助动力装置工作的任何机动飞行,必须保证以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正常工作所需的流量和压力向其供油。

燃油系统的布置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发动机或者燃油泵不能同时从一个以上油箱内吸油;

具有防止空气进入该系统的设施。

用于涡轮发动机的燃油系统在使用下述状态的燃油时,必须能在其整个流量和压力范围内持续工作:燃油先在27℃(80℉)时用水饱和,然后每10升燃油添加2毫升游离水(每1美加仑含0.75毫升),冷却到在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最临界结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