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9.53条
第29.53条 起飞:A类
起飞性能必须这样确定和编排,以便在起飞开始后的任何时刻,如果一台发动机失效,旋翼航空器能够做到下列之一:
返回并安全地停在起飞场地;
继续起飞和离场爬升并达到能够符合本规定第29.67条(a)款(2)项要求的一种形态及空速。
起飞性能必须这样确定和编排,以便在起飞开始后的任何时刻,如果一台发动机失效,旋翼航空器能够做到下列之一:
返回并安全地停在起飞场地;
继续起飞和离场爬升并达到能够符合本规定第29.67条(a)款(2)项要求的一种形态及空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