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9.755条
第29.755条 船体浮力
水基和水陆两用旋翼航空器,如果采用船体和辅助浮筒,则必须具有足够数量的水密舱,以便在船体或者辅助浮筒的任何单个隔舱大量进水后,船体、辅助浮筒和机轮轮胎(如果使用)所产生的浮力,能提供足够大的正稳定裕度,使旋翼航空器在经批准的浪高及水面风最严重的组合情况下,倾覆的概率减至最小。
水基和水陆两用旋翼航空器,如果采用船体和辅助浮筒,则必须具有足够数量的水密舱,以便在船体或者辅助浮筒的任何单个隔舱大量进水后,船体、辅助浮筒和机轮轮胎(如果使用)所产生的浮力,能提供足够大的正稳定裕度,使旋翼航空器在经批准的浪高及水面风最严重的组合情况下,倾覆的概率减至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