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9.671条
第29.671条 通用要求
每个操纵机构和操纵系统必须操作简便、平稳和确切,并符合其功能。
每个飞行操纵系统的每个元件必须在设计上采取措施或者带有醒目的永久性标记,使能导致操纵系统功能不正常的任何装配错误的概率减至最小。
必须提供手段以便在飞行前使所有主飞行操纵系统能在全行程内运动,或者必须提供措施使驾驶员在飞行前能认定整个操纵在全行程内是有效的。
每个操纵机构和操纵系统必须操作简便、平稳和确切,并符合其功能。
每个飞行操纵系统的每个元件必须在设计上采取措施或者带有醒目的永久性标记,使能导致操纵系统功能不正常的任何装配错误的概率减至最小。
必须提供手段以便在飞行前使所有主飞行操纵系统能在全行程内运动,或者必须提供措施使驾驶员在飞行前能认定整个操纵在全行程内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