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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603条

第29.603条 材料

其损坏可能对安全有不利影响的零件所用材料的适用性和耐久性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建立在经验或试验的基础上;

符合经批准的标准,保证这些材料具有设计资料中所采用的强度和其它特性;

考虑使用中预期的环境条件,如温度和湿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