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1011条
第29.1011条 发动机:总则
每台发动机必须有独立的滑油系统,在不超过安全连续运转温度值的情况下,能向发动机供给适量的滑油。
每个系统的可用滑油量,不得小于旋翼航空器在临界运行条件下的续航时间与同样条件下发动机最大允许滑油消耗量的乘积,加上保证充分循环和冷却的适当余量。对装活塞发动机旋翼航空器,可以用可用燃油量与可用滑油量的容积比为40∶1来代替续航时间和滑油消耗量的理论分析。
如果经过发动机实际滑油消耗数据的证实,则可以采用低于本节(c)规定的燃油/滑油容积比。
必须按第29.1041条到第29.1049条中所适用的要求表明发动机和滑油冷却设施保持滑油温度等于或低于最大确定值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