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809条
第29.809条 应急出口的布置
每个应急出口必须由机身外壁上的可卸舱门或舱盖构成,并且必须提供通向外部无障碍开口。
每个应急出口必须能从内外两侧开启。
每个开启应急出口的措施必须简单明了,且不得要求特别费力。
必须有措施锁定每个应急出口,并能防止在飞行中被人无意地或因机械损坏而打开。
必须有措施使应急出口在轻度坠撞着陆中因第29.783条(d)规定的极限惯性力造成的机身变形而被卡住的概率减至最小。
除了本条(h)的规定,对于陆基旋翼航空器,在下列情况下,如果其出口的门槛距地面高度大于183厘米(6英尺)时,应急出口必须有一个经批准的在本条(g)段中说明的滑梯或等效手段以便帮助每个乘员从每个与地板齐平的出口滑向地面,并且所有其它出口必须有经批准的绳索或与其相当的设备:
旋翼航空器在地面,所有起落架都伸出;
起落架的一个或多个支柱或零件撞坏、破裂或未放出;
如果按第29.803条(d)要求,旋翼航空器倚靠在一侧。
对每个乘客应急出口的滑梯必须是自行支撑的或是等效的,并且必须设计成满足下列要求:
必须能自动展开,并且必须在从旋翼航空器内部启动开门装置至出口完全打开期间开始展开。但是,如果旅客登机门或服务门兼作旅客应急出口,则必须有手段在非紧急情况下,从内部或外部正常打开出口时防止滑梯展开;
必须能在展开后10秒内自动竖立;
在完全展开后,滑梯的长度必须能使其下端自行支承在地面,并且在一根或几根起落架支柱折断后,能供乘员安全撤离到地面;
必须能够在风向最不利,风速12.86米/秒(25节)时展开,并在完全展开后仅由一个人扶持就能维持可用状态,将乘员安全撤离到地面;
每个滑梯的安装,必须连续进行五次展开和充气试验(每个出口)而无失败。每5次上述连续试验中,至少有3次必须使用装置的同一个典型抽样来进行。各抽样在经受第29.561条(b)段中规定的惯性力后,必须能用该系统的基本手段展开和充气。如在所要求的试验中系统的任何部分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必须确实排除损坏或故障的原因,此后必须再进行完整的连续5次的展开和充气试验而无失败。
有30个或小于30个座位的并带一个门槛高于地面183厘米(6英寸)的出口的旋翼航空器,假如能完成在第29.803条(d)、(e)中规定的撤离演示,就可以用一条绳索或其它辅助装置代替本条(f)段中要求的滑梯。
如果用一个带有连接接头的绳索来符合本条(f)、(g)或(h)段的要求,则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能承受1,765牛(400镑)的静载荷;
连接在应急出口顶部或顶部上方的机身结构上或其它经批准的位置(如果收藏后的绳索会减小飞行中驾驶员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