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9.779条
第29.779条 驾驶舱操纵器件的动作和效果
驾驶舱操纵器件必须设计成使它们按下列运动和作用来进行操纵:
飞行操纵器件(包括总桨距杆)的操作方向必须与在旋翼航空器上产生的运动方向相一致;
左手操作的旋转式发动机功率控制杆必须设计成:当朝杆的端头看手时,驾驶员的手顺时针转动为增大功率。除总桨距杆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发动机功率控制杆必须是向前操作为增大功率;
常规的起落架操纵手柄必须是向下操作为放下起落架。
驾驶舱操纵器件必须设计成使它们按下列运动和作用来进行操纵:
飞行操纵器件(包括总桨距杆)的操作方向必须与在旋翼航空器上产生的运动方向相一致;
左手操作的旋转式发动机功率控制杆必须设计成:当朝杆的端头看手时,驾驶员的手顺时针转动为增大功率。除总桨距杆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发动机功率控制杆必须是向前操作为增大功率;
常规的起落架操纵手柄必须是向下操作为放下起落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