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2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机场的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机场所在地更名的,应当变更机场行政区划名;

有机场所在地经济发展需要、与当地人民群众风俗习惯相冲突、现有名称的谐音容易产生歧义等情况的,可以变更机场专名;

作为国际机场使用的机场,需在机场名称内增加“国际”二字;

变更后的名称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