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从事监督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质量监督机构职工总数的70%,专业结构应当配置合理,满足监督检查工作需要;
具备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条件,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监督检查所必要的检测设备、执法装备等;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
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从事监督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质量监督机构职工总数的70%,专业结构应当配置合理,满足监督检查工作需要;
具备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条件,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监督检查所必要的检测设备、执法装备等;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