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一节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节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一节 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 第四十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依法承担专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五条 参建单位从事专业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十六条 施工合同应当明确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等要求。 第四十七条 两个及以上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同一区域内进行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 第四十八条 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 参建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十条 进入专业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设施、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等应当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设立专人查验、定期检查和更新,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无查验合格记录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十三条 参建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或者行业已淘汰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第五十四条 参建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五十五条 参建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五十六条 专业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在设置时应当与作业区分开,保持安全距离。 第五十七条 参建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操作规程、防范方法、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八条 专业工程应当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按照阶段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分析,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第五十九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针对工程项目特点、事故风险分析情况和应急资源等制定项目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