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边销茶国家储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边销茶国家储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边销茶国家储备所需资金由代储单位向当地开户银行申请贷款解决,各开户银行在贷款安排上应给予支持,保证供应,并区别情况计收利息。代储单位按时支付利息款。 边销茶成品储备贷款执行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边销茶原料储备贷款执行民贸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