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银行、边贸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与边境贸易相关的外汇业务,对违反本办法和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