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实行分级管理。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