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九条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九条 省以下财政部门应当将省级财政部门提前通知的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全额列入年初预算。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