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六条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六条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对象是有陆地边境线、存在边境小额贸易以及承担特殊边境和海洋管理事务的地区。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