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3月31日财政部公布的《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9〕31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