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5年) 第四章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输配电价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 建立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对一个监管周期内因新增投资、电量增长、电量结构变化等引起电网企业实际收入的变化,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年度统计,在下一监管周期统筹… 第二十四条 监管周期内遇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成本重大变化,电网企业可以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违反国家电价政策规定损害经营主体和用户利益的,造成的损失由电网企业承担,并在核定准许收入时予以扣除。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