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2022年) 第A31.1条

第A31.1条 一般规定

本附录规定了本规定第31.82条所要求的持续适航文件的编制要求。

气球的持续适航文件应当包括: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所要求的气球及其零部件的持续适航文件,以及所需的用来说明这些零部件与气球相互连接关系的资料。如果零部件制造人未提供相关零部件的持续适航文件,则气球的持续适航文件应当包含这部分对气球的持续适航性所必需的信息。

申请人应当向局方提交一份文件,对如何分发申请人或者零部件制造人制定的持续适航文件更改资料,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