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2022年) 第31.71条
第31.71条 功能与安装
安装的每项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种类和设计与预定功能相适应;
作永久和明显的标记,标明其名称、功能、使用限制或者这些要素的任何组合,如果零件太小而难以作标记,则用标签标明;
按对该设备规定的限制进行安装;
安装后功能正常。
所安装的每项设备,不得影响任何其他设备的功能而导致产生不安全状况。
设备、系统和安装应当设计成在发生可能的故障或者失效情况时防止对气球的危害。
安装的每项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种类和设计与预定功能相适应;
作永久和明显的标记,标明其名称、功能、使用限制或者这些要素的任何组合,如果零件太小而难以作标记,则用标签标明;
按对该设备规定的限制进行安装;
安装后功能正常。
所安装的每项设备,不得影响任何其他设备的功能而导致产生不安全状况。
设备、系统和安装应当设计成在发生可能的故障或者失效情况时防止对气球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