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2022年) 第31.57条
第31.57条 操纵拉索
一般规定。
用于飞行操纵的所有操纵拉索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防止缠绕和意外操作。
操纵拉索的功能应当向驾驶员标明,并根据适用性按照本条(b)款、(c)款和(d)款进行标识。
操纵所需的力最大不得超过340牛。
用于飞行操纵的所有操纵拉索应当足够长,以允许球囊垂直方向上的尺寸增加至少10%,但也不得过长而影响操纵。
保险装置。
如果使用了保险装置来防止意外操作不可逆操纵,此保险装置被驾驶员操作的部分应当用黄色和黑色带标识。
转向通气拉索。
如果使用转向通气拉索来调整气球着陆方向,驾驶员操纵用来向左转的拉索部分应当用黑色标识,用来向右转的拉索相应部分应当用绿色标识。
放气拉索。
如果使用放气拉索来控制升力气体的释放,并且放气孔可以在飞行中重新密封,则放气拉索被驾驶员操纵的部分应当用红色和白色带标识。
如果需要另一根拉索来重新密封任何放气孔,该拉索被驾驶员操纵的部分应当用白色标识。
快速或者紧急放气拉索。
如果使用绳索来对球囊快速或者紧急放气,并且该装置在空中无法重新密封的,该绳索被驾驶员操纵的部分应当用红色标识。
除本条(a)款(2)项的力值要求外,操作快速或者紧急放气拉索所需的力还不得小于110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