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2022年) 第31.1条 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2022年) 第31.1条 第31.1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颁发和更改载人自由气球型号合格证的适航要求,适用于下列升力来源类型的有人驾驶的自由气球: 加热空气(热气球); 比空气轻的气体(轻气球); 加热空气和比空气轻的不可燃气体的组合(混合气球)。 A章 目录 第3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