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2007年) 第31.71条

第31.71条 功能与安装

安装的每项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种类和设计与预定功能相适应;

作永久和明显的标记,如果零件太小而难以作标记,则用标签标明其名称、功能或使用限制或这些因素的任何组合;

按对该设备规定的限制进行安装;

安装后功能正常。

所安装的每项设备,不允许影响任何其他设备的功能以致于产生不安全状态。

设备、系统和安装必须设计成能防止在发生可能的故障或失效情况下对气球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