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软件产品的生产 第十三条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软件产品的生产 第十三条 软件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当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