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