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合规管理机制,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合法合规。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