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三条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三条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化解证券公司违约风险的需要,建立转融通互保基金。转融通互保基金的管理办法,由证券金融公司制定,经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