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证券金融公司 第九条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证券金融公司 第九条 证券金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应当经证监会批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