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项目支出,是指鼓励船龄达到或超过15年且仍在运营的农村渡口旅客渡运船舶(不包括客滚船和车客渡船)更新给予的奖励支出。奖励对象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完成农村老旧渡船拆解并更新的船舶所有人。

该项支出分配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具体补助标准: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西藏除外)分别为新造农村渡船造价的50%、60%、70%,单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对西藏自治区给予新造农村渡船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