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