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三条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