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车购税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
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车购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车购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