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免税。具体程序如下:
主管部门每年向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车辆型号、数量、流向、照片及有关证单式样通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免税。
主管部门每年向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车辆型号、数量、流向、照片及有关证单式样通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