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留学人员、来华专家在办理免税申报时,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