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交通专项资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审核、批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除车购税安排的专项交通资金外,国家其他财政拨款用于公路维护和建设的资金,继续按其相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