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2015年)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八条 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2015年) 第八条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八条 税务机关按第七条征收车船税的,应当严格依据车船登记地确定征管范围。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应当依据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确定征管范围。车船登记地或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以外的车船税,税务机关不应征收。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