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章 路政管理许可 第十七条 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路政管理许可 第十七条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主要理由; 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安全保障措施; 时间; 补种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