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落实国家统筹补充耕地 第十一条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落实国家统筹补充耕地 第十一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省份,按照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相等和粮食产能相当的原则落实补充耕地。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