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港澳人民币清算行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文件;
登记注册文件,或者注册地监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证明;
证明人民币清算行资格的文件;
章程;
同业拆借内控制度;
负责同业拆借的人员情况;
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近两年人民币业务开展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文件;
登记注册文件,或者注册地监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证明;
证明人民币清算行资格的文件;
章程;
同业拆借内控制度;
负责同业拆借的人员情况;
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近两年人民币业务开展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