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港澳人民币清算行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文件;

登记注册文件,或者注册地监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证明;

证明人民币清算行资格的文件;

章程;

同业拆借内控制度;

负责同业拆借的人员情况;

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近两年人民币业务开展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