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二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适用《办法》及本细则。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