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第十三条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第十三条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