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年) 第四条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的知识、技能、经验等,提供适合超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就业意愿的超龄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