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年) 第二条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 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