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章 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十九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十九条 同一大件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可以根据运输计划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输计划发生变化的,需按原许可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