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灾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因突发事件导致赈灾包裹受损或者积压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妥善进行应急处置,及时组织疏运,防止损失扩大,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