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应当依法向开采地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